学生实习报告

时间:2024-03-08 04:10:33
【实用】学生实习报告范文合集十篇

【实用】学生实习报告范文合集十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报告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生实习报告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生实习报告 篇1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

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X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3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孝贵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原告郭继魁诉称:XXXX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XXX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

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X0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

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XXX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XX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 ……此处隐藏14225个字……,就是北方与南方的差别。在南方,大多数20岁左右就出来找工作了,就连我们办公室就有两个女孩是87年的,他们均已工作一年;而北方大多二十三四才刚刚大学毕业步入社会。从北方到南方找工作的年轻人就是年龄大,经验少。所以为了尽快融入南方这个快节奏快脚步的社会中,我要更加虚心的努力的吸收这里的一切。

学生实习报告 篇9

白驹过隙,时光荏苒。转眼间我已经步入大学一年半了,在大学中,一直在强调要注重实践,可见在注重素质教育的今天,假期社会实践已经成为促进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青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作为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创新和创业能力的重要途径,其一直来深受学校的高度重视。社会实践活动一直被视为高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跨世纪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寒假期间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向课堂外的一种延伸,也是推进素质教育进程的重要手段。它有助于当代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同时,实践也是学生学习知识、锻炼才干的有效途径,更是学生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一种良好形式。多年来,社会实践活动已在我校蔚然成风。

学校是一个小社会,步入大学就等于步入半个社会。我们不再是象牙塔里不能受风吹雨打的花朵,通过社会实践的磨练,我们深深地认识到社会实践是一笔财富。社会是一所更能锻炼人的综合性大学,只有正确的引导我们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于社会,投身到社会实践中去,才能使我们发现自身的不足,为今后走出校门,踏进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才能使我们学有所用,在实践中成才,在服务中成长,并有效的为社会服务,体现大学生的自身价值。今后的工作中,是在过去社会实践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拓展社会实践活动范围,挖掘实践活动培养人才的潜力,坚持社会实践与了解国情,服务社会相结合,为国家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出谋划策。坚持社会实践与专业特点相结合,为地方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为社会创造了新的财富。

为此,今年寒假我就想锻炼一下自己,去体验一下社会,感受一下生活,也体会一下父母生活的艰辛与挣钱的不易。本想自己找到活干,可是终究没有找到,于是在父母的联系下,我在一位亲戚家找到了工作。

我在一个亲戚开的手机配件柜台帮忙卖货,过的十分充实。每一天都很有意义,早上七点到店里开始点货,把新进来的产品都摆放一下,客人进来要笑脸相迎,不买东西看看也行,不要不买就不理睬客人,等到晚上的时候,要清点一下卖出去的货物产品,记下来,告诉店主,

得有一次,一个买主是一位大爷,他买了一个软件,自己回家没有按上,我给他讲解了安装方式,他也没有听好,于是他说我们卖的是假货,要退,我当时很着急,但是我知道一定不能慌,老人就是要细心讲解,多沟通才能解决问题。终于在我细心的讲解,多次的讲解下,老大爷好像明白了一些,最后老大爷终于笑呵呵的走了!虽然这让我很是无奈,但终究解决了问题!很是高兴!

二.在社会中要有自信。自信不是麻木的自夸,而是对自己的能力做出肯定。在多次的接触顾客中,我明白了自信的重要性。你没有社会工作经验没有关系。重要的是你的能力不比别人差。社会工作经验也是积累出来的。

学生实习报告 篇10

为了检验、深化和巩固课堂中所学的理论知识,将专业知识应用到实践中用于培养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将来从事实际工作和进一步研究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儿推世家总部的要求,我于20xx年7月3日开始在儿推世家实习,实习时间7月3日至7月23日为期20天。以下报告详细介绍了本人实践教学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实践教学的基本内容,总结了在实践教学中的相关心得体会,并就实践教学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实习的目的:

就为了把小儿推拿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相结合,本次实习和以往在学校的实训有很大程度上的不同,不仅仅是在字面上的“实习”和“实训’的区别,更深层次来讲,是让我们重新认识自己,认清我们这个专业,进一步的了解我们的就业方向和发展前景。不同于以往的实训,本次实习具有较强的目地性、综合性和操作性,更有限的培养我们的独立生活能力、自主学习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为以后的社会生活探路,增强自己的临床经验和理论巩固,提高自己的推拿实际水平和专业技能。

我给自己的实习提出了以下要求:

1、了解儿推门店的每日工作流程。

2、了解学习新开店的流程和规范。

3、学习拓展业务,并学习售卡技能。

4、其中最重要的是在临床操作过程中将病理辩证和推拿手法更好的结合在一起。

我是7月3日早上到店实习,由于世纪华联店所处商场中,实习的店面正对超市入口,平时人流量比较大,来往的孩子特别多,但是进来推拿的孩子比较少,我当时特别纳闷,心里也着急,后来经过了解才知道,是因为店面是新开的,宣传力度不够大,很多人不知道是干什么的,同时超市人流量较快,基本上都是下班人群,买完东西就回家了。针对这种情况,老板快速的采取措施,参与商场组织的买赠活动,通过活动提高小儿推拿在人们心中的知名度,增加来客数量。

20xx年7月3号,我接诊了实习期间第一个孩子:

症状:积食引起的咳嗽、舌苔厚腻、有痰鸣音。

治则:消食导滞,化痰止咳。

手法:清肺经,清胃经,顺运内八卦,按揉掌小横纹,掐四横纹,顺时针摩腹,揉天枢,按揉天突,膻中,捏脊。

由于我是实习老师,所以宝妈存在很明显的怀疑态度,在操作过程中宝妈提出各种问题,我都一一给她做了详细解答。初次操作结束宝妈走时态度没有太明显的转变,但是第二天她早早就来了,特别开心说是宝宝的咳嗽好多了,舌苔有明显的变化。特别感谢我,后来就天天带孩子过来调理,直到孩子症状痊愈。

第一次接诊就这么成功,我特别的开心,不仅仅是在于家长对我的信任和夸赞,更重要的是能够对孩子的身体状况有效调理,缓解他的痛苦,作为一个儿推技师我很自豪,我能用我的双手传递爱。

实习期间上班时间为9:30—20:30,在下班以后我们几位技师会在一起讨论每一个孩子的病情,让我们学习到不少的临床知识和经验。在这短短的二十多天实习期间,我们还在商场门口坚持每周一次的义诊活动。以求接触更多的小孩子,掌握更多的病理现象,也是对临床经验的一种增加。与此同时让更多的家长知道和了解小儿推拿。

经过20天的实习,我基本上掌握了一些小儿常见病的推拿手法和食疗方、和家长的沟通技巧,以及推卡的技巧,同时也发现了这个店的不足之处,也给老板提出了一点小小的建议和想法。

通过在冉屯路世纪华联店的实习,我对儿推行业和开店有了新的认识和了解,同时,在实习期间接触到很多病例,结合在总部学习到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以及跟同事之间的交流和探讨使自己真正掌握了小儿推拿这个绿色疗法的技能,此次实习也很好的锻炼了自己,工作过程中发现和改正了许多自己存在的不足,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我的自信心。

最后,请允许我对冉屯路世纪华联店的老师同事们的帮助和照顾表达最真诚的谢意,尤其是老板在平时的生活中对我特别照顾,在此也感谢她,同时衷心的感谢学校老师的无私培养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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