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公司承诺书范文集合九篇
现如今,承诺书的使用越来越广泛,承诺书是否产生法律约束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承诺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承诺书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公司承诺书 篇1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有x共同出资xxx成立名称为xx的企业,拟用“xx”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主要从事xx行业。
全体投资人特此承诺:该企业名称的申请和使用遵守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拟设企业将规范使用企业名称的全称,从事的主营业务与其行业表述用语是一致的。若与其他企业因名称发生争议且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名称的处理决定的,拟设企业将服从登记机关的处理决定,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全体投资人盖章或签字:xx
xx年x月x日
公司承诺书 篇2我是深圳市淼英辉实业有限公司(集团)部门职位,(下属公司部门职位)。现住深圳市区路花园(大厦)楼层单元的公司房屋。为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我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宿舍管理暂行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宿舍文明公约》及《房屋租赁委托书》。
2、不在宿舍内吸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和从事一切非法活动。
3、正确使用燃气和电器设备,不私自接拉电线,不违章使用明火。加强安全意识,确保消防安全。
4、不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宿舍。
5、加强自我防范,外出锁好门窗,谨防入室盗窃。
我恪守以上承诺,如违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本承诺书一式2份,员工和公司各执一份。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承诺书 篇3本企业(人)承诺:
一、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真实合合法有效。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安徽省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皖政办〔20xx〕52号)及省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章程。
三、承诺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投资资金没有借贷资金入股,没有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四、承诺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接受监管,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不从事发放XXX活动和不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
五、承诺承担☆☆县(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公司承诺书 篇4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人拟单独投资设立张家口园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现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张家口 有限公司是本人以自然人身份单独投资设立的唯一一人有限公司,并保证今后不再以自然人身份再单独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20xx年 月 日
公司承诺书 篇5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交易秩序,促进证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向投资者提供满意的服务,我们就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合规经营和服务质量公开郑重承诺如下: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接受证券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的监督和管理,接受客户的监督和批评,诚实守信、规范自律、勤勉尽责、文明服务。
一、依法合规开展经纪业务
(一)市场营销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规范开展营销活动。
2、明示办理相关业务的范围,公示佣金标准、工作人员基本信息。
3、确保营销宣传的真实、客观,不误导客户。
4、严禁不正当竞争行为,不诋毁同行或他人产品。
(二)开户受理
1、坚持账户实名制和实现客户资金的第三方存管。
2、依法执行现场开户的有关规定。
3、统一使用行业规范的开户协议。
4、积极落实投资者教育要求,做好了解客户和风险揭示工作。
(三)账户管理
1、按统一标准妥善保管客户资料。
2、确保合格账户已实现保证金的第三方存管。
3、遵守保密原则,保障客户信息安全。
4、保护客户资产,坚决不挪用客户证券和交易结算资金。
5、不违规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四)委托受理
1、不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所规定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以化名或借他人名义委托买卖股票。
2、不受理法人(自然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3、不在未经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4、不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5、不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6、妥善保存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不得遗失、隐匿、伪造、篡改或损毁。
(五)投资咨询
1、坚持“独立诚信、谨慎客观、勤勉尽职、公正公平”的原则,向投资者提供客观专业的投资咨询服务。
2、严格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和其他合法获得的信息为依据,科学分析证券价值、审慎发布市场观点,不利用市场传闻、虚假信息以及误导性陈述来诱导投资者,防止内幕交易。
3、以保护客户合法利益为前提提供预测和建议,并向投资者进行客观的风险揭示,不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作不恰当的表述或作虚假承诺。
(六)员工管理
1、加强员工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加强员工职业教育,恪守职业道德,提升职业操守。
3、加强员工专业培训,提高员工证券专业服务的素养和水平。
4、加强员工执业行为考核,强化客户服务意识。
二、保障经纪业务服务质量
(一)经营服务
1、规范着装、仪表得体、持证从业、佩卡上岗。
2、服务热情、礼貌待客、用语规范、解答耐心。
3、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规范办理业务。
4、熟悉业务操作流程,高效、准确、快捷办理各类业务。
5、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此处隐藏11803个字……>四、企业借贷的合法化途径
通过上述分析,企业间借贷,存在着极大的法律风险,但企业之间借贷的可以通过一些途径使其合法化。以下方式仅供参考!
1.委托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允许企业或个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代为发放贷款。贷款对象由委托人自行确定。这种贷款方式解决了企业间直接融通资金的难题。它是企业间借贷受到限制的产物,是一种变相的直接企业借贷。虽然商业银行将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会增加交易成本,但由于企业有权决定借款人和利率,所以对企业来说拥有较大的利润空间,在企业间借贷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选择。
2.信托贷款
按照《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贷款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其(或信托计划中)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委托人在发放贷款的对象、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又可利用信托公司在企业资信与资金管理方面的优势,增加资金的安全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企业可以作为委托人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实现借贷给另一企业的目的。
3.其他途径
除上述两种法律明确规定的方式以外,在实践操作中可以采取以下变通方式:
(1)改变法律上的借贷主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除法律限制的几种情形外,企业和公民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依法受法律保护。因此,可以以个人为中介,将拟进行借贷的企业连接起来,从而实现企业之间资金融通的目的。具体操作方式为,出借方先将资金借给个人,该个人再将资金借给实际使用资金的企业。同时要求实际借款方为个人的该笔借款,向出借人提供连带担保。如果个人不能还款,则出借方追索个人借款人,并同时要求实际借款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此种方式在适用时要注意不要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一旦违反上述规定,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非法集资或非法向公众发放贷款,情节严重的,有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2)先存后贷,存贷结合
企业可以将资金存入银行,然后用存单为特定借款人作质押担保,实现为特定借款人融资的目的。同时,出资人可以收取有偿担保费,这是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规定的。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是出借人,拟出借资金方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担保人,并不违背相关法律的规定。但这种借贷安排对银行和出资人有利,但不利于借款人,因为这会增加借款的借贷成本。
(3)通过买卖合同中的回购实现企业之间融资
企业可在买卖合同中安排回购条款,买方向卖方预付货款后,到了一定的期限或回购条款成就时,又向卖方收回货物、货款及利息或违约金。通过形式上的买卖合同,实现企业之间借贷的目的。
基于企业之间融资的实际需求,在不危害整体金融秩序的前提下,企业不妨尝试一下上述几种方法。但上述方法在使用过程法律关系复杂,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建议在使用过程中征求专业人士的意见。
综上所述,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现象极其复杂,很对企业由于资金严重短缺,通过金融机构融资手续比较复杂、审批时间长,而市场机会瞬息万变,尤其是一些民营中小企业等,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在此种巨大市场需求下,企业之间往往会采取各种变通的手段,但这种方式存在极大的风险,请企业在了解本地司法实践处理态度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必要时需要征求专业人士的意见。
资产重组可分为哪些类型
资产重组分为内部重组和外部重组。内部重组是指企业(或资产所有者)将其内部资产案优化组合的原则,进行的重新调整和配置,以期充分发挥现有资产的部分和整体效益,从而为经营者或所有者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在这一重组过程中,仅是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和资产配置发生变化,资产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属于企业内部经营和管理行为,因此,不与他人产生任何法律关系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外部重组,使企业或企业之间通过资产的买卖(收购、兼并)、互换等形式,剥离不良资产、配置优良资产,使现有资产的效益得以充分发挥,从而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这种形式的资产重组,企业买进或卖出部分资产、或者企业丧失独立主体资格,其实只是资产的所有权在不同的法律主体之间发生转移,因此,此种形式的资产转移的法律实质就是资产买卖。
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看,资产重组的实质在于对企业边界进行调整。从理论上说,企业存在着一个最优规模问题。当企业规模太大,导致效率不高、效益不佳,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应当剥离出部分亏损或成本、效益不匹配的业务;当企业规模太小、业务较单一,导致风险较大,此时就应当通过收购、兼并适时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开展多种经营,以降低整体风险。
从会计学的角度看,资产重组是指企业与其他主体在资产、负债或所有者权益诸项目之间的调整,从而达到资源有效配置的交易行为。
资产重组根据重组对象的不同大致可分为对企业资产的重组、对企业负债的重组和企业股权的重组。资产和债务的重组又往往与企业股权的重组相关联。企业股权的重组往往孕育着新股东下一步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重组。
对企业资产的重组包括收购资产、资产置换、出售资产、租赁或托管资产、受赠资产,对企业负债的重组主要指债务重组,根据债务重组的对手方不同,又可分为与银行之间和与债权人之间进行的资产重组。
资产重组根据是否涉及股权的存量和增量,又大致可分为战略性资产重组和战术性资产重组。上述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重组属于在企业层面发生、根据授权情况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即可实现的重组,我们称之为“战术性资产重组”,而对企业股权的重组由于涉及股份持有人变化或股本增加,一般都需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如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或核准,涉及国有股权的还需经国家财政部门的批准,此类对企业未来发展方向的影响通常是巨大的,我们称之为"战略性资产重组"。战略性资产重组根据股权的变动情况又可分为股权存量变更、股权增加、股权减少(回购)三类。
股权存量变更在实务中又存在股权无偿划拨、股权有偿协议转让、股权抵押拍卖、国有股配售、二级市场举牌、间接股权收购等多种形式,股权增加又可区分为非货币性资产配股、吸收合并和定向增发法人股三种方式,而股权回购根据回购支付方式不同,则可分为以现金回购和以资产回购两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