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时间:2024-03-12 14:20:53
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欢迎阅读与收藏。

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1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的贷款: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用途:

(三)贷款金额(大写)

(四)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五)贷款利率:

(六)还款方式:

第二条 抵押人自愿以本人有权处分的财产,经评估后价值 万元(明细见“抵押物清单”),作为抵押物,为借款人提供担保。

(一) 当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将抵押物作价、拍卖、变卖或以其它方式处置,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偿还。

(二)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该笔贷款的本金、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 抵押担保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四) 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五) 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由抵押人保管、使用并负责保养、保全。财产权属证明交抵押权人保管。

(六)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不得列入破产财产范围,抵押物的价款还清抵押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后的超过部分,可列入破产财产范围。

第三条 借款人承诺:

(一)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二)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三)向贷款人按月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帐号等资料;

(四)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检查监督;

(五)法定代表人变更、法人住所或经营场所及注册资金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贷款人;

(六)因实行承包、租赁、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造、对外投资等经营体制变更时,保证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第四条 抵押人承诺:

(一)抵押人对本合同所列抵押物依法享有处分权。若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应书面告知抵押权人;

(二)保证抵押物在抵押期内的安全、完整,并承担保养、保全抵押物所需费用;

(三)抵押人在抵押期间有偿转让抵押物,应征得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权或者与抵押权人约定办理提存;

(四)为抵押物办理足额投保,保险理赔款应提前清偿贷款本息,或者与抵押权人约定办理提存;

(五)接受贷款人对抵押物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 贷款人承诺:

(一)按期、按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二)妥善保管抵押物权属证明,待贷款本息清偿完毕,即行归还;

(三)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费用;

(四)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保密。

第六条 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可在落实好有关的抵押担保手续后,于贷款到期日前期协议后,方可延长还款期限,但贷款利率要按累计期限档次确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

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利息。

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规定计收复利。

3、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贷款挪用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 计收利息。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二)至(六)项内容,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和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

(二)贷款人违约:

1、贷款人不能按期、按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时,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处以日利率万分之 的违约金。

2、遗失抵押物权属证明,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直到补出权属证明,费用由贷款人负责。

3、违反第五条第(三)项时,借款人有权予以拒绝。违反第五条第(四)项时,可向人民银行投诉。

(三)抵押人违约:

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各款内容,使贷款人因抵押权不能实现而受到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 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或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贷款到期,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处置抵押物价款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及实现抵押权所需费用时,贷款人有权继续追索。

第九条 抵押登记由借款人负责办理。有关抵押所需的鉴定、评估、登记及保险费用由借款人负责。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此合同内容经借款人、担保人认真阅读已完全理解合同内容,没有歧意,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办理。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章并依法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2

借款人:电话:

地址:邮编:

贷款人:电话:

地址:邮编:

抵押人:电话:

地址:邮编:

__年__月__日

中国农业银行

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借款人(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人,抵押物评估现值为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____)。

第二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本项贷款用于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此处隐藏21722个字……同约定的贷款本金。

第八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额还款,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如实际用款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 利息,即:如实际用款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利息,即 .

2、如提前部分还款,还款部分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按提前还款金额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该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补偿,剩余未还款项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条规定计收(本条款适用于贷款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贷款)

3、如贷款期限是三个月以内的,提前还款另行协商。

第十条借款人承诺:

1、本合同项下贷款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偿还贷款本息;

3、当借款人出现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4、对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

5、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其它资料,并积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核与贷款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个人资产、还款能力及贷款使用等)

第十一条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保密:

3、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贷款,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人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闪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并有权单方面书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借款人时解除:

1、借款人将该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资信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

3、借款人拒绝或者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项的文件或资料;

5、借款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合同;

6、借款人发生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经催千;于到期日后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贷款,损害贷款人利益:

10、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况。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三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拥有

并有处分权的位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建成年代 、产权证字号为 的合法房产抵押给贷款人,做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抵押财产共有人对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条抵押房产价值采用第 方式确认。

1、经由合法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抵押率为 .

2、不经评估,由缔约各方协商确认市值为 元,抵押率为 .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

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十五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第十七条抵押物保险:若贷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办理财产保险,并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如被保险房产在投保期内出现理赔之情形,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贷款人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第十八条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第十九条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并影响担保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抵押物所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抵押等担保。

第二十条权利限制:

1、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舍弃或者以任何方式处置设定其它负担,经贷款人书面同意的出租和转让的,租金和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

2、在抵押期间,如遇国家征地拆迁,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以拆迁房作为新的抵押物,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抵押物评估: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应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新抵押物的价值不少于合同约定的原抵押物价值与借款的差额。

第二十二条抵押物的处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则贷款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途径处分该抵押物,并就其变现价款优先受偿。

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情形,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的,贷款人也有权根据前款规定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

第二十三条抵押条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无效,不影响“借贷条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贷款全部本息当日,协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其他约定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各缔约人签字或盖章即生效。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门中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条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二十七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抵押人如发生如下情况,应在五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按合同预留地址通知其他缔约人,否则视为违约并不得以此为抗辩理由:

1、借款人、抵押人发生足以影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个人名称、公司法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不仅包括借款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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