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

时间:2024-04-11 04:10:27
关于合同协议书模板十篇

关于合同协议书模板十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签订协议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合同协议书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同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为改善生活办公条件,提升对外形象。甲方拟对办公楼顶层加盖彩钢板屋顶,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房顶彩钢板搭建工程。

二、工程内容及要求:前后中柱子用90公分空心铁管,高2米,中间2.3米,主梁5*8方钢。助梁4*6方钢,彩钢房顶搭建及安装。

三、工程地点:农村信用社办公宿舍楼顶部

四、工程期限:10天

五、合同价款:工程总造价14986元,税率按6.51%,暨975.58元,合计总价为15961.58元。

六、付款方式:工程结束后,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七、工程安全与保卫:

1、甲方需提供无障碍施工环境。

2、乙方进入本工程场地施工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要求施工。

4、做好地上、地下管线和不明障碍物的保护迁移工作。

5、乙方要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承担施工区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和费用。

6、做好文明施工,做到完工、料尽、场地清,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湾坞农村信用社代表:

乙方: 代表:

年月日

合同协议书 篇2

合同执行之浅析

市场经济下,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直接的目的是将产品及服务进行变现,在保障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供充裕的资金流,并通过市场运作,达到企业做大做强的目标。

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而合同执行则是合同管理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 合同管理与合同执行的辩证关系 1、合同管理涵义: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

2、合同执行涵义:合同执行是指企业在所签订的合同生效之后,依照合同所要求的各方的责权利,进行履行自身责任、监督其他签约人义务的同时,获取应得的利益的过程。合同执行操作的过程,也是合同签订生效之后的合同管理的中期与后期管理。

3、两者辩证关系:

1)合同管理是一个连贯的操作系统;合同执行为合同管理中后期的操作子系统;

2)合同执行贯穿了合同管理的整个操作系统之中,并对合同管理的前期工作有因果验证的导向关系;合同管理前期的良好运作,是合同执行在合同管理的中后期良好操作的先决条件;

3)两者为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同向协作的依存关系。

二、合同执行效果良好的条件

合同执行执行的效果是否良好,取决于多种因素,但最关键在于合同签约生效之前、签约成功及生效之后的各个环节,都能有效的得到控制与执行:

1、合同签约生效之前:事先对签约方资质、信用、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审核签约条款的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并建立该合同可能导致风险的预防机制;

2、合同签约成功:合同条款的文字严谨、准确,没有歧义和产生误解;条款中签约各方享受的权责利,是对等的相对平衡,并体现合作双赢的理念;

3、合同签约生效之后:依照条款有效履行责任,监督其他签约方的义务进程,运用赋予的权利及时获取正当的利益;

三、本公司合同执行现状分析

纵观公司十几年的签单记录及执行情况,并不理想,暴漏出在对企业合同的认知、重视度、执行力以及系统性、动态性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1、合同执行存在的问题

1)合同执行无法律依据

1>合同签单合作方不具备签单资格,或者手续不全;

例1:签约单位为“某某公司项目部”或“某某工程队”等,这些签约方多数是没有在工商注册的个体户,或者是挂靠的分包商及中间人,甚至是个人为主体,此类签约客户所加盖的印章,法律法规是不予认可的,极易产生纠纷等后患;

例2:“宁波中安消防工程公司”,此单位已经在20xx年6月已经被注销,不再具备签单的法律资格,但是在03年末及04年初,此“单位”仍与本公司签约4笔合同,截至今日,尚有尾款近10万多元未付,这些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欠款更是追讨无期。

2)合同条款无确认的时间约束,合同文字产生歧义

1>无确认时间,合同执行缺乏时效性的依据

例1:“货到后付至80%,安装调试合格之后付至95%,余款为质保金一年后支付”,上述付款方式中针对 “货到款、安装调试款及质保金” 这些付款环节,均没有给于明确的日期,直接导致合同执行缺乏时效性的依据;

2>合同文字不严谨、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

例1:“乙方(浙江中医大)将不用的货品,退回甲方公司之后,双方**合同款清执行完毕”,这条条款其一,没有约定不用的货品清单,以及不用的时间限制,对不用的货品根本无法计算出准确的价值,其二,没有确认将货物退回甲方公司截止时间,时间一长,货物经折旧之后,价值也将所剩无几。合同文字的表述产生的歧义和误解,造成的损失,不仅巨大,而且难以挽回。

3)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

常见漏掉的条款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4)合同执行未达到动态管理

针对原先签订的版本,签约一方因自身原因,进行条款变更,如增减货品数量、增减货品的配置、运输达到地点,及付款方式变更等;没有形成动态管理,正确操作方法,即:

1>由提出变更一方书面签章传递申请(原件),并注明变更理由、变更后产生的问题的处理意见等;

2>接收一方核实原合同,变更是否有依据,然后再确认变更后的操作可行性,以及权责利的结果导向分析及确认;

3>协商通过并达成一致之后,签署具有法律的补充协议,并注明与原合同的关系;

4>书面通知因变更而涉及到各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调整和工作衔接;

……此处隐藏12334个字……。3电梯保修期自电梯经验收合格、移交给买方之日起个月(起始日按照电梯移交批次计算)。在电梯保修期内,卖方将对除由于买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之外的原因引起的任何损坏部件负责免费维修、更换。经卖方免费维修、更换以后还是不能符合质量标准以及安全运行需要的,卖方还应当作出赔偿。

9。4如双方对质量问题的认定有争议,由设备安装地技术监督局或质量监督站等电梯质检权威机构检验并裁定。

9。5电梯保修期满后,卖方仍对所供电梯具有永久维修服务的责任,具体约定见本合同附件六《永久维修服务承诺书》。

9。6电梯保修期满后,卖方保证仍对所供电梯持续提供维修必需的备品、备件。

本合同附件七《备品、备件清单及费用》中的报价在电梯保修期结束后五年内有效。

10、违约责任:

10。1买方因其过错若没有按照本合同第7。1款——第7。5款之规定支付合同价款,则交货期限相应推迟。同时,买方因其过错若没有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延期支付任何一笔合同价款,均应每延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的款项金额的千分之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10。2卖方因其过错若未能在本合同以及其附件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或交付的货物经拆箱验收后发现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则应每延期一日按延期交货货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买方对下一期的付款期限可以相应推迟。

10。3若因卖方(包括卖方指定的安装方)原因导致货物无法通过安装验收或者安装验收拖延的,则应每延期一日按延期通过验收货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0。4若因卖方未能及时安装、调试、维修、调换而造成买方工期延误或对买方造成其它损失的,则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10。5在保修期内,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内未能提供维修、调换服务的,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直接从卖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0。6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若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合同法律的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10。7不可抗力:凡因发生地震、台风、暴雨、火灾等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时,则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事件的证明。因遭遇不可抗力而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一方,可免除违约责任,但该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以尽可能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协议书 篇10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经理。

1.1.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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