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校车责任书

时间:2024-02-14 16:22:20
幼儿园校车责任书

幼儿园校车责任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责任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责任书是一项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时,写明责任范围、职责的文书。什么样的责任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校车责任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幼儿园校车责任书1

一、为加强对幼儿园接送幼儿校车的管理,确保幼儿交通安全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明确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本责任书:

二、幼儿园都应对校车进行严格管理。

三、幼儿园自备、承租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客运车辆,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运车、大小三轮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

四、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六、校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具有 3 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近**年未发生过负有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三)近**年无交通违法记满 12 分记录的;

(四)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七、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跟车管理人员职责明确。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校车必须保持车辆整洁,车窗不得用金属材料固定封闭。

九、校车接送幼儿,必须有固定的行车路线和站点,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备案。不得随意更改行车路线,不得随意停靠,不得到有危险的地方行驶。

十、校车接送幼儿,除驾驶员外,必须有专人跟车管理学生。要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乘载幼儿,严禁超载。严禁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

十一、幼儿园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十二、校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应当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幼儿园须及时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抄送的驾驶人违法情况对驾驶员进行惩处。

十三、幼儿园要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经常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明确乘坐校车的纪律;主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邀请交警进校园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学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要教育幼儿并告知家长,不得乘坐货运车、农用车、大小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上学、放学。

十四、幼儿园应当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校园周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整治,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幼儿园路段设置交通标志。

十五、幼儿园要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与校车驾驶员和校车跟车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租用车辆的,须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安全责任。

十六、幼儿园园长是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驾驶员和跟车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幼儿园要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校车接送幼儿的安全。校车发生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烟阁乡综治责任人(签章) 幼儿园园长(签章)

烟阁派出所(签章)

年 月 日

幼儿园校车责任书2

甲方:xx

乙方:xxx

为保证幼儿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确双方责任,幼儿园与乘车幼儿家长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幼儿园、驾驶员和家庭都有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车教育的责任,并引导幼儿遵守交通安全规则。

二、幼儿乘坐校车,在指定站点上下车,由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满18周岁)接送幼儿。

三、等车时要求您和您的孩子在指定地点等候,要自觉维护等车秩序,排队等候不要拥挤,不追逐打闹,校车来时不要追着校车跑。

四、家长接幼儿下车后不要急于从车前或车后横穿道路,应走离车辆前后20米以上,再选择适当机会安全过马路。

五、家长尽量按时接送孩子,为保证孩子安全,不允许孩子独自回家。如未能按时接送、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车均要提前电话告知接送教师。

六、早间自站点上校车后到幼儿园;下午自上校车后到指定站点下车,安全教育、检查由园方负责;幼儿早间上车之前和下午放学回家下车以后的安全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七、本责任书一学年签一次,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幼儿姓名:xxx家长姓名:xxx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幼儿园校车责任书3

甲方:xxxxx实验幼儿园

乙方:幼儿姓名:xxxxx家长姓名:xxxxx

为保证幼儿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确双方责任,幼儿园与乘车幼儿家长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幼儿园、驾驶员和家庭都有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车教育的责任,并引导幼儿遵守交通安全规则。

二、幼儿乘坐校车,在指定站点上下车,由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满18周岁)接送幼儿。

三、等车时要求您和您的孩子在指定地点等候,要自觉维护等车秩序,排队等候不要拥挤,不追逐打闹,校车来时不要追着校车跑。

四、家长接幼儿下车后不要急于从车前或车后横穿道路,应走离车辆前后米以上,再选择适当机会安全过马路。

五、家长尽量按时接送孩子,为保证孩子安全,不允许孩子独自回家。如未能按时接送、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车均要提前电话告知接送教师。

六、早间自站点上校车后到幼儿园;下午自上校车后到指定站点下车,安全教育、检查由园方负责;幼儿早间上车之前和下午放学回家下车以后的安全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七、本责任书一学年签一次,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监护人签字:xxx xxxxx实验幼儿园

xxx年xxx月xxx日xxx年xxx月xxx日

幼儿园校车责任书4

为了贯彻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落实幼儿园各项安全工作制度与条例,将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部门、各环节的安全,从而切实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和幼儿园的财产安全,杜绝事故的发生,与各安全责任 ……此处隐藏8480个字……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十、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每学期签订一次。本责任书有效期为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幼儿园校车责任书14

为加强对幼儿园接送幼儿校车的管理,确保幼儿交通安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明确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本责任书:

一、幼儿园都应对校车进行严格管理。

二、幼儿园自备、承租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客运车辆,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运车、大小三轮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

三、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五、校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验。

(二)近3年未发生过负有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三)近3年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

(四)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跟车管理人员职责明确。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校车必须保持车辆整洁,车窗不得用金属材料固定封闭。

八、校车接送幼儿,必须有固定的行车路线和站点,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备案。不得随意更改行车路线,不得随意停靠,不得到有危险的地方行驶。

九、校车接送幼儿,除驾驶员外,必须有专人跟车管理学生。要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乘载幼儿,严禁超载。严禁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

十、幼儿园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十一、校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应当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幼儿园须及时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抄送的驾驶人违法情况对驾驶员进行惩处。

十二、幼儿园要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经常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明确乘坐校车的纪律;主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邀请交警进校园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学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要教育幼儿并告知家长,不得乘坐货运车、农用车、大小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上学、放学。

十三、幼儿园应当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校园周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整治,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幼儿园路段设置交通标志。

十四、幼儿园要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与校车驾驶员和校车跟车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租用车辆的,须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安全责任。

十五、幼儿园园长是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驾驶员和跟车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幼儿园要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校车接送幼儿的安全。校车发生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综治办(签章) 民办幼儿园(签章)

派出所(签章) 园长签名:

小学(签章)

年月 日

幼儿园校车责任书15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校长、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

学校自备或租用校车都称为校车,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车辆时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安全责任书;严禁购买或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

学校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学校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

学校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教师作为每趟接送幼儿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儿童安全管理,以及家长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相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幼儿园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四、加强园内校车管理,确保学生接送安全。

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

①要详细掌握学校接送幼儿的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

②要对接送学生的所有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

③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接送学生;

④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护送人管理台账,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尊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幼儿园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

⑤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学校要确保校车每次运载幼儿时不出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⑥对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按规定喷涂有公安厅交警总队和省教育厅制定的统一标识。

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励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药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七、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单位:XXXX中心学校单位:

责任人签名:责任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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