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安全生产责任书

时间:2024-03-22 02:08:30
工厂安全生产责任书

工厂安全生产责任书

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责任书,责任书是写明责任范围、职责,多用于平行的文书。那么相关的责任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厂安全生产责任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厂安全生产责任书1

为预防火灾及其它安全生产事故(如设备作业、安全用电等)的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强化管理,明确责任,特制订安全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责任人责任:

①消防安全责任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负责对所管辖员工的宣贯和培训工作,保证员工了解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消防安全的法律和法规,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2、督促本部门员工遵守工厂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3、有计划地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4、定期对于辖区内的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器材完整、合格。

5、经常组织部门内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于部门内识别出的安全隐患点,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并持续进行管理。

6、建立部门内义务消防组织机构,当人员有变动时,及时进行人员调整,确保组织机构的完整。

7、作好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生产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并对运转情况进行监控,如有超负荷、异味、发热等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处理。

8、按规定使用和保管危险化学品。

9、当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组织、带领员工进行抢救和逃生。

②用电安全和设备操作安全等其它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1、组织对部门内员工进行用电安全和设备操作等安全方面的知识培训,确保相应岗位的员工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具备上岗资格才上岗操作。

2、经常组织部门内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3、以身作则,监督好下属。做到管理人员不违规指挥,操作人员不违规作业。

4、组织做好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人已明白上述各项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并承诺对管理区域内的安全事故负责,若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在办公室留存,一份由安全生产责任人保存

部门:车间/区域:

部长:安全生产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厂安全生产责任书2

班(组)长: 班(组)工种

1、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注意制止违章作业。

2、在安排班(组)工作时,必须执行“五同时”的原则。

3、负责组织新工人的班组级“三级”教育工作。

4、组织好岗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一时消除不了的,应上报工段以求得妥善处理。

5、搞好班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6、做好防护器材、设备的维护检查工作,使其处于良好状况。

7、督促班组工人学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消防、防护等器材。

8、教育本班组工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公司规、公司纪,坚决贯彻执行项目部的各项决定。

9、参加本班组各类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10、认真组织好交接班工作。

(1)详细交清本班作业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和处理过程中的事项。

(2)交班时,班长应会同接班班长共同检查认可,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方可离开。

11、督促、检查本班组工人持证上岗。

工程项目部

责任人签名:

工厂安全生产责任书3

一、企业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二、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三、企业须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企业的工作重点,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层层抓好落实。

四、必须根据国家、省安全标准的有关要求以及,xx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考评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推进企业的标准化或规范化管理,应限期于8月份内完成,并要经过验收合格。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的企业必须根据国家、省安全标准的要求以及〈xx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推进企业的规范管理,应于今年8月份内完成,并要经过验收合格。企业必须掌握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情况以及发生的事故时的应急求援措施。

六、企业必须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每个月定期对本企业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改,作好相关记录,并对企业自查以及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企业要每月将本企业自查自改的情况上报村(居)或镇(街道)安监机构备案。若企业存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将由安监部门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七、企业必须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全员安全培训,并建立全本企业的全员培训制度和全员培训档案。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安监部门或中介机构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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